1.監考和考務工作人員所在單位在考前14天(11月28日)開始組織對所有考試工作人員進行每日體溫測量、記錄和健康狀況監測。
2.本人如實填寫《考試工作人員健康信息采集表》,并于考前領卷時交給考務組長,每場考試各交一張(第二場可交復印件)。
保衛、后勤等部門考試工作人員的《考試工作人員健康信息采集表》,由所屬單位于考試當天統一收取、審核。
3.出現身體異常的要及時診療,考前3天內有發熱癥狀的不得參與考試工作,并及時通知所屬單位,由所屬單位報告教務處。
4.新冠肺炎確診病例、無癥狀感染者、疑似患者、確診病例密切接觸者,或治愈未超過14天的病例、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發熱患者,不得參加監考和考務工作。
5.所有監考、考務人員僅限校內人員。嚴禁校外人員參加監考,嚴禁頂替他人進行監考。